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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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假立案”“真骗钱”,警惕“打点关系”的诈骗陷阱!
发布时间:2026-01-15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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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能够“打点关系”立案,实则伪造假象实施诈骗。近日,中山二区检办理的一起案件,便揭露了这样一个披着“找关系办事”外衣的诈骗陷阱。

案情回顾

此前,黄某因遭遇“套路贷”导致负债累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她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成功立案。后来,黄某在偶然的机会下结识了同样深受“套路贷”困扰的余某。言谈间,黄某想起那笔沉重的债务,便动了歪脑筋,谎称自己是通过“找关系”才顺利立案,并煞有介事地向维权心切的余某劝道:“现在这种案件要走关系,不花钱根本立不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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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就这样,黄某以“打点关系”的劳务费为由,向余某索要费用4万元。余某信以为真,四处筹钱凑齐钱款转给了黄某。不久,黄某对自己从公安机关处获取的《立案告知书》进行篡改,又定做了一枚假冒公安机关的印章,加盖后交给余某,制造成功立案的假象,宣称“已成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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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但骗局终究难逃司法火眼金睛。当余某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该伪造文书后,法院在审查时发现该文书存在明显异常,这场骗局终被揭穿。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很快将黄某抓获归案。

经查,黄某的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鉴于其伪造印章行为系为实施诈骗所采取的手段行为,依法作为牵连犯处理,最终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诉讼经过

2025年9月中山二区检依法以诈骗罪对黄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检察官说法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了刚刚遭遇经济损失、情绪焦虑、维权心切的人群,利用其急于追回资金的心理实施诈骗,形成“二次伤害”。如本案的余某,本因“套路贷”问题承受了较大心理压力,在急于维权的情况下,轻信所谓“打点关系就能立案处理”的说法而上当受骗。

检察官在此提醒,司法公正不容金钱“打点”,公众遇到法律问题应相信法律程序,通过合法、规范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轻信所谓“托关系”“私下运作”等说辞,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走捷径”的行为,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会助长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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