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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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严相济,让春节“归巢”有法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6-02-14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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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团圆成了每个人心中最温暖的期盼。随着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迎来高峰期,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二区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开展监督,在严查虚假申请、违规外出等情况的同时,也护航社区矫正对象平稳返家过节。

假材料、真谎言

难逃检察“火眼金睛”

近日,社区矫正对象王某以所在的某印刷厂外派出差为由申请外出,然而,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其提交的材料疑点重重,便将情况通报中山二区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

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迅速介入,联合市社矫局、镇司法所开展走访和核查,发现王某所述的印刷厂早已搬迁,原址已由新公司入驻,且该公司员工均表示不认识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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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走访和核查

“厂里临时工多,不认识我很正常。”面对工作人员的询问,王某如此辩解,但其描述的厂房细节与工作人员现场所见完全不符。经核实,原印刷厂于2024年底结束经营,该厂法人仅因与王某曾有业务往来,便配合王某签订了一份虚假劳动合同。

面对多方合力调查的事实,王某的谎言被逐一击破。王某以处理工作事务为由,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符合法定外出请假条件,司法所依法作出不批准外出决定,并给予王某训诫处罚。王某写下检讨书,深刻反省:“本想钻空子回家过年,却忘了守法是底线。”

单身父亲的7天团圆

申请批了!

同样是申请外出,张某的情况则截然不同。

他是两个年幼孩子的父亲,妻子已故,8岁和7岁的子女平日由年迈的祖母照看。春节临近,张某提交申请,希望能回老家陪年幼的孩子们过年。

司法所工作人员就张某提交的外出申请征询检察官的意见。检察官没有简单“一否了之”,而是建议司法所核实子女年龄、监护情况,并调取其日常监管记录。

经查,张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监管规定,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违规违纪记录。

“应予批准。”综合考量张某的家庭状况,检察官向司法所提出了建议。最终,张某获准春节返乡7天,与子女团聚。

从“一纸申请”到“一趟归途”,中山二区检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既对虚假申请、违规外出,坚决说“不”,维护法律权威,同时也对确有合理需求的社矫对象,给予理解与支持,让悔改之心在人文关怀中被唤醒。

接下来,检察机关将继续以监督促规范、以温情促回归,助力社区矫正对象在法治框架内重启生活,书写有力度有温度的为民答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市、县。确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的,应当经执行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受委托的司法所批准。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前款规定的市是指直辖市的城市市区、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对象因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经批准后可以离开所居住市、县。

处理家庭重要事务是指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结婚、离婚、分娩(含配偶),办理涉及本人的仲裁、登记、许可、调解、复议等事项,确需本人外出处理的亲属婚嫁、病重、亡故等事项。

处理工作重要事务是指确需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外出处理的生产经营或者其他重要工作事务。

前款规定的市是指设区的市的城市市区和县级市的辖区、不设区的地级市。在设区的同一市内跨区活动的,不属于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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