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香气四溢的烧鸭,竟可能成为危害健康的“毒源”!近日,中山二区检办理了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揭开了一条从非法加工到餐桌消费的黑色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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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卢某在农田上搭建了一个简易铁棚作为生鸭加工处理的小作坊。2022年1月始,为节约成本、简化程序,她将从网上买来的工业松香和工业石蜡按比例混合加热后,用于生鸭脱毛加工。加工后的鸭子被卖给了周边的多家熟食店供消费者食用。直至案发,累计销售额81余万元,非法获利1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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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经过
2025年7月,中山二区检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卢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意见,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判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损失116867元。
检察官普法
工业松香作为非食品原料,含有铅等重金属和有毒化合物,在高温过程下给禽畜脱毛会通过禽畜皮肤渗透并残留在其肌体内,人在食用后,会损害肝肾功能,属高致癌物质,因此国家早已明令禁止使用工业松香给家禽脱毛。
在此,检察官提醒从业者,任何企图以牺牲消费者健康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诚信守法经营,才是长久经营之道。
此外,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禽类产品请做到“三看”:看渠道:选择正规商场、超市或具备合法资质的定点屠宰企业;看外观:正常脱毛的禽类表皮应自然光滑,若表皮异常白净或有化学异味,需提高警惕;看标识:注意查看检疫合格标志或标签。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餐一饭总关情。中山二区检将持续聚焦食品、药品等涉民生重点领域,依法履职、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危害食药安全违法犯罪,切实筑牢食药安全“防护网”,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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