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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街头抽奖免费领手机?小心“馅饼”变“陷阱”
发布时间:2026-05-21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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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促销!免费领奖,厂家回馈顾客,还有机会直接带走高端手机!”街头这类看似“福利满满”的促销摊位,背后很可能是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近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二区检”)办理的一起诈骗案,揭开了街头“抽奖购机”骗局的真面目。

2024年12月,姚某在中山市横栏镇某街道被一处热闹的流动抽奖摊位吸引。简易摊位上摆放着一个抽奖箱和数部塑封完好、包装精致的手机,摊主大声吆喝:“厂家直补让利,参与付费抽奖活动,中奖即可全额退款,免费领手机。”现场几名“路人”接连抽奖,摊主当场宣读号码、兑现奖品。还有“路人”连续抽到两个不同号码,摊主当场退款,交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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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围观后信以为真,便上前抽奖,第一次抽中“999元优惠价购机”。摊主向姚某担保,再交999元保证金抽第二次,如果两次号码不同,将全款退回且手机免费拿。如果号码相同,用1998元买下这款市场价2999元的手机,姚某仍然受益。

听着现场路人传来的欢呼声,姚某误以为中奖几率很高,彻底卸下防备,再次支付了钱款。可他两次抽到的号码完全相同,只能花费近两千元买下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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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后,姚某发现,所谓的“高端手机”不仅拨打电话频繁卡顿、各类应用均无法正常运行,使用片刻甚至出现严重发热的情况,完全不能正常使用。这时,他终于意识到自己遭遇了骗局。而那处摊位,早已人去摊空。

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相关线索,随即对该案立案侦查。随着侦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场看似热闹的“抽奖促销”实则全盘虚假。抽奖桶内的只有“999元优惠购机”一种奖券,根本不可能抽到其他号码,更不可能“全额返现”。现场看似中奖的“顾客”和起哄的群众全是事先安排好的“托”。至于摊主口中的高端手机,实际进货价仅需一两百元,均为劣质山寨机。

姚某的遭遇并非个例,黄某等四名作案人员利用这套骗术,长期在中山、佛山、东莞等地作案,致使多名被害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从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经释法说理,四人最终如实供述诈骗事实,主动退赔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这并不能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

2025年11月20日,中山二区检依法以诈骗罪对黄某等4人提起公诉,同年12月26日,一审法院采纳中山二区检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等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均适用缓刑。

检察官说法

街头抽奖、低价购机,看似是“促销让利”,实则可能是精心设计的诈骗陷阱。诈骗分子往往利用群众“试一试不吃亏”“再来一次就回本”“别人能中我也能中”的心理,精心设计规则和场景,营造火爆、可信的假象,让被害人在不知不觉中落入骗局。检察官在此提醒,世间没有不劳而获的好事,天上不会凭空掉落馅饼。在面对街头各类抽奖活动时务必保持警惕,切勿因一时心动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被骗,应及时保留付款记录、现场照片视频等证据并第一时间报警,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图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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