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手从租车公司提车,右手便将车质押套现;前脚刚应聘成为货车司机,后脚就把老板的车送进了质押行,短短两个月内,莫某用两次“空手套白狼”的操作,将他人车辆变成了自己的赌资。然而,“借鸡生蛋”的算盘虽然“巧妙”,最终换来的却是两罪并罚、锒铛入狱的恶果。
一切始于2025年3月的一个夜晚。又一次输得血本无归的“资深”赌徒莫某正百无聊赖地刷着手机,一则声称“免押金短租”的租车广告进入他的视线,顿时心生邪念。他当即通过网络租车平台与深圳市某出行服务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仅支付65元租车费,便以短租方式免押金取得一辆价值52000元的小型轿车。次日,他虚构车主身份,联系董某将车辆质押,套取借款10000元。
(图源网络)
尝到甜头后,莫某并未就此收手。仅仅过了一个月,莫某又在朋友圈看到一则招聘货车司机的信息货。他主动上门应聘,入职当天就从老板手中接过一辆价值90000元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脚油门,他没有去拉货,而是故伎重演,再次虚构车主身份通过董某将货车质押,套取借款35000元。两次套现所得很快又在网络赌博平台上化为乌有。
(图由AI生成)
直到租车公司与货车老板发现莫某失联,这场“借鸡生蛋”的把戏才终于败露。2025年5月,公安机关将莫某抓获归案,涉案的小型轿车由租车公司自行找回,重型厢式货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缴回。
案件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莫某两次骗车套现的手段相似,但涉及罪名并不相同。第一次,莫某利用“租赁合同”骗取车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第二次,他利用“应聘入职”骗取货车老板信任,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侵犯财产所有权,构成诈骗罪。此外,检察机关还查明,莫某此前曾在网络平台上谎称可以安排实施打击报复,骗取5名有报复意图的用户资款共计24300元,所得款项同样流入了赌博的无底洞。
2025年11月,检察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对被告人莫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莫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而为莫某办理车辆质押借款但未履行车辆权属核查义务的董某,也被另案处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车辆租赁、质押借款,看似平常的交易背后,风险往往藏在细节里。核实身份、核查权属,多一份谨慎,就少一分损失。而对于那些动歪心思的人,法律的红线早已划好——意欲“空手套白狼”,终将被套住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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