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仍时有发生,野生动物资源是维持地球生态系统平衡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坚决从严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径,经依法审查后对李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基本案情:2015年下半年,李某以18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陶某非法购买象牙一对。2024年5月10日,公安机关对李某住所进行搜查,搜出上述象牙一对并依法扣押。同年6月14日将李某抓获归案。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所购买的两根象牙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洲象的象牙,价格分别为人民币137501.1元、人民币133334.4元,总价值为人民币270835.5元。
2024年10月3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1月22日,一审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检察官温馨提示:“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野生动物资源的环境意义已超越单一物种存续,成为地球生命支持系统的核心要素,其保护成效直接关乎人类生存质量与未来可持续发展潜力。作为地球的一份子,我们要肩负起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责任,自觉抵制非法交易与消费,不购买、不使用野生动物制品,避免为非法猎捕提供市场需求,同时在发现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及时向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共同筑牢生态安全防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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