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包括债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典”就知》第十一期,专题讲解“遗失物被他人捡到后转手卖出怎么办?”
案情介绍:小民下班途中丢失了一块电子手表,通过电子定位查找发现丢失的手表在小发处。小民找到小发,但小发表示这块手表是自己从朋友小典处买来的,不答应返还。小民只能找到小典,了解到手表被小典捡到后其马上就卖给了小发。无奈之下,小民起诉了小典。经法院审理,判决小典赔偿小民相应的损失。
检察官温馨提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明确规定拾得者的义务。拾得人拾到遗失物后不具有处分权,既不能占为己有,亦不能通过转手卖掉而获利。擅自处分遗失物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失主有权追回该遗失物或主张损害赔偿。因此,拾得遗失物后如果能联系到失主,应尽快取得联系,沟通返还事宜;如果在找不到失主的情况下,应当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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